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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一次公示

网站编辑:飞翔集团 │ 发表时间:2022-05-13

(一)项目的名称及概要 项目名称: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 项目性质:改建 项目单位: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张家港凤凰镇原飞翔化工集中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项目投资:4000万元 建设内容及规模:在公司自有土地上,建设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 

(二)项目建设单位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名称: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地址:张家港凤凰镇原飞翔化工集中区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现有厂区内 联系人:李总 电话:13601565162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机构名称:张家港保税区苏大安康卫生与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2006 联系人:邢工 电话:18862475986 Email:903765056@qq.com 

(四)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工作内容 本次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环境影响评价法等国家所规定要求进行; 本次评价主要工作内容为:工程分析、环境质量现状评价、污染防治措施评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及影响分析等。 (五)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附件  

(六)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意见填写于公众参与意见表中,以邮寄形式至张家港市杨舍镇滨河路5号爱康大厦2006。 (七)公示时间 公众可在本项目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或环评机构提出宝贵意见。

附件:江苏飞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吨有机发光材料项目征求公众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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